外購不能抵扣的進項稅有哪些
答: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非正常損失所對應的進項.具體包括:
(1)、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3、特殊政策規定不得抵扣的進項稅:
(1)、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2)、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進項稅超出360天還能抵扣嗎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自2018年1月1日起,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繼續抵扣事項由省稅務局核準.允許繼續抵扣的客觀原因類型及報送資料等要求,按照修改后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執行."
根據修改后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相關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未能按照規定期限辦理認證、確認或者稽核比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逐級上報,由省稅務局認證并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外購不能抵扣的進項稅有哪些?據會計學堂小編了解用于簡易計稅上的一些項目,或者是非正常損失所對應的進項,都是不能抵扣的,還有一些特殊政策規定的一些進項稅也是不能抵扣的,通過閱讀上文的介紹,相信你們都有了自己的收獲與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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