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納稅人有哪些?

2021-06-05 08:3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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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是因為在應該納稅的憑證上,粘貼了印花稅的稅票而得此名的.不同的印花稅項目,涉及到的印花稅的納稅人可能有所不同.那印花稅的納稅人有哪些?一般情況下,我們是把立合同的人、立產權轉移書據的人、立帳薄的人作為印花稅的納稅人,詳細說明如下.

印花稅的納稅人有哪些?

印花稅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使用稅法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其中,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

1、凡書立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庫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憑證的,以立合同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

2、凡書立產權轉移書據的,以立據人為印花稅納稅人.

3、建立營業帳薄的,以立帳薄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

4、凡領受權利許可證的,以領受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有哪些?

需要征收印花稅的情況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合同人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規定,核定征收印花稅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征,為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1.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2.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3.采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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