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期開具的專用發票是否需要交叉稽核比對

2021-06-21 10:1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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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期開具的專用發票是否需要交叉稽核比對?肯定是需要的,因為企業在輔導期內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交叉核對時,應該是需要對其出票的信息進行對比的.不過各地的核對的方式都是不同的,小編老師倒是建議你們可以來參考下文,對你們肯定是有所啟發的.

輔導期開具的專用發票是否需要交叉稽核比對

一般情況下,這需要查證對方是否開出該票,所開出票與你所持票進行信息比對,是否相符.是一個嚴格的控制手段,時間較長,一般對未納入金稅系統的開票,才會采用這樣的嚴格手法.具體方式上,可能會通過對方所在區稅務局,通過協查的方式,來核實發票.

輔導期開具的專用發票是否需要交叉稽核比對

一般納稅人輔導期是什么意思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第三條規定:"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管理: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一般應不少于6小月.在輔導期內主管稅務機關應積極做好增值稅稅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傳輔導工作,同時按以下辦法對其進行增值稅征收管理:

(一)對小型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約談和實地核查的情況對其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一萬元.專用發票的領購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企業的實際年銷售額和經營情況確定每次的專用發票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二)對商貿零售企業和大中型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也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對其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由相關稅務機關按照現行規定審批.專用發票的領購也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確定每次的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三)企業按次領購數量不能滿足當月經營需要的,可以再次領購,但每次增購前必須依據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稅款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增售專用發票.

(四)對每月第一次領購的專用發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稅務機關在次月發售專用發票時,應當按照上月未使用專用發票份數相應核減其次月專用發票供應數量.

(五)對每月最后一次領購的專用發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稅務機關在次月首次發售專用發票時,應當按照每次核定的數量與上月未使用專用發票份數相減后發售差額部分.

輔導期開具的專用發票是否需要交叉稽核比對?以上內容就是小編老師闡述的相關介紹資料,相信你們都非常的清楚輔導期內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需要和稅務機關進行信息核對的,最好的把煩惱就是進行交叉稽核對比的,如果你們對此方面的內容有興趣,那么不妨來這里找老師進行咨詢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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