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育新品種植物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一、銷售服務
……
(六)現代服務。
……
1.研發和技術服務。
……
(1)研發服務,也稱技術開發服務,是指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與試驗開發的業務活動。
……”
因此,選育新品種植物應按照研發服務繳納增值稅。

銷售經過晾曬的蔬菜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
選育新品種植物應如何繳納增值稅?上文介紹了選育新品種植物應按照研發服務繳納增值稅,經過晾曬的蔬菜是不征收增值稅的,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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