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注冊公司的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規定,抓緊做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工作.同時,要及時跟蹤、了解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對發現的新問題及時反映,確保優惠政策落位.
以上詳細介紹了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怎樣的.每一個單位的財務人員,特別是小微企業的財務人員,一定要掌握小微企業的特點,也需要掌握國家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到底是怎樣的,這樣才可以讓自己的財務工作進行的更加順遂,讓工作成果更加有利于企業發展.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