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分配現金股利怎么做賬?
例:黃河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發生虧損500000元,為了維護公司股票信譽,經股東大會決議,經法定盈余公積500000元彌補虧損后,再用任意盈余公積分派現金股利,每10股分派2元現金股利。黃河股份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總數為1000萬股。共計發放現金股利200萬元。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①先用盈余公積500000元彌補虧損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500000
貸:利潤分配—其他轉入 500000
②用盈余公積分派現金股利200萬元
借: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2000000
貸:應付股利 2000000
③以現金支付股利
借:應付股利 200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00

盈余公積可如何分配現金股利嗎?
一、盈余公積是指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業內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
二、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可用于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轉增資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三、盈余公積的提取上是企業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一種限制。提取盈余公積本身就屬于利潤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余公積相對應的資金,一經提取形成盈余公積后,在一般情況下不得用于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
四、當有特殊情況需要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后,該項公積金仍有結余。
(2)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時,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過股票面值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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