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部分發票的長期資產如何攤銷?

2018-03-27 09:5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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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長期資產來說很多時候都不是一次取得所有發票的,而是分開給的,那么未取得部分發票的長期資產如何攤銷呢?如下文所述。

未取得部分發票的長期資產如何攤銷?

答:通常情況下只要裝修所涉工程已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就可以按照已確定的價值額度進行會計處理(歸集成本費用并記入固定資產等資產項目并分期進行攤銷).

攤銷事項與是否及時取得發票無直接關聯,相應價值可通過合同及實際發生的支出進行歸集.

如未能依法取得發票等合法憑證的,攤銷所涉的成本費用不得稅前扣除,應予依法進行納稅調整.

注意:以上僅供參考,請予核實,依法操作.

未取得部分發票的長期資產如何攤銷?

無形資產的發票不是一次性開的怎么攤銷?

答:一般按合同議定的總價攤銷,于付款方式及開票方式沒有關系.

具體攤銷原則如下:

2001年的舊會計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日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如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收益年限或規定的有限年限,該無形資產攤銷期限按如下原則確定:

1、合同規定收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收益年限;

2、合同沒有規定收益年限但法律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

3、合同規定了收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則不應超過其中年限較短者;

4、如果合同沒有規定收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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