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住房補貼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一次性補償收入.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所在省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繳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并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次性住房補貼的個人所得稅,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規定,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94)財稅字第20號)的規定,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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