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政府回購土地使用權需交哪些稅?
問:我單位是國有獨資公司,自營有房地產開發業務,原有政府注入土地一宗,公司以當時評估價格計入資本公積;現政府擬將該土地回購,已簽訂回購協議并取得區政府紅頭文件(為城市規劃需要回購土地),土地回購款已收到,請問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是否可以減免?
答:1、《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第十一條條例第八條(二)項所稱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本規定免征土地增值稅.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
財稅[2013]36號附件三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2、《土地增值暫行條例》規定: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
房地產企業政府回購土地使用權需交哪些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77號)規定,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無論支付征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該行為均屬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視(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不征收營業稅.如果不屬于以上行為得申報營業稅
以上是小編介紹的房地產企業政府回購土地使用權需交哪些稅全部內容,在房地產商面臨政府征收的情況,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如果你們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以前往會計學堂的窗口和老師們進行在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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