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企業異地預繳稅費的相關規定及賬務處理分析
答:根據規定,納稅人跨省(含計劃單列市,需要特別注意)外出臨時經營的,需要向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對于省內跨縣是否實施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由各省自行確定,納稅人在具體辦理時可以咨詢當地稅局。
根據文件精神,跨區域報驗管理事項的報告、報驗、延期、反饋等信息,通過信息系統在機構所在地和經營地的國稅機關之間傳遞,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地稅機關之間,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地稅機關之間均要實時共享相關信息。因此,小編認為新政后納稅人在機構所在地辦理報告后,稅務機關內部會信息傳遞,納稅人可以減少異地來回奔波的勞累。
而對于工程企業異地預繳稅費的賬務處理,可以這樣做:

根據財會【2016】22號:設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核算小規模納稅人發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務。
預繳時作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申報時通過填寫申報表第21行“本期預繳稅額”抵減計算的應交增值稅;
看完了上述小編整理的答案后,關于工程企業異地預繳稅費的賬務處理您應該有所了解了,“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是不要忘記的。同時,關于本網站每次帶來的相關規定依據,希望您看完后能夠會有所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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