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庫存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六條的規定,一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需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庫存的進項稅轉出會計處理為:
借:應交稅金-進項稅額轉出
貸:應交稅金-認證進項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納稅人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事先并未確定將用于生產或非生產經營,但其進項稅稅額已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了抵扣,當已抵扣進項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
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是什么意思,就是哪些不能做進項稅抵扣的部分,就需要做轉出,會計學堂整理的注銷庫存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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