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如何備案?

2019-05-20 16:5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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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如何備案?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內跨地區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優惠事項的備案管理,由省稅務機關確定,今天會計學堂小編帶大家一起學習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如何備案.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如何備案?

鑒于跨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匯總納稅企業)分布地域廣,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稅務機關不在同一省市,為便于企業履行備案手續,避免出現"看的見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見"等問題,《辦法》對匯總納稅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備案問題作了如下規定:

一是分支機構享受所得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安置殘疾人員、促進就業、部分區域性稅收優惠(西部大開發、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深圳前海、廣東橫琴、福建平潭),以及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稅額優惠,由二級分支機構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他優惠事項由總機構統一備案.

二是總機構應當匯總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填寫《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清單》,隨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一并報送其主管稅務機關.

三是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內跨地區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優惠事項的備案管理,由省稅務機關確定.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如何備案?

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如何申請辦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值稅納稅地點:(一)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業戶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9號)規定:"固定業戶的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區、市)范圍內的,經省(區、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審批同意,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稅務機關辦結時限:提供資料完整、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得需20個工作日辦結.應提供資料:辦理縣、市級匯總繳納增值稅申請的納稅人應報送《匯總申報申請(取消)審批表》和下列附送資料:

1.申請報告;2.總店和門店名稱、所在地、開業時間等情況明細列表; 3.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協議復印件; 4.企業章程及內部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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