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如何代扣稅款
一、全部支出構成"特許權使用費"
《關于執行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條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507號 )第五條規定:在轉讓或許可專有技術使用權過程中如技術許可方派人員為該項技術的使用提供有關支持、指導等服務并收取服務費,無論是單獨收取還是包括在技術價款中,均應視為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條款的規定.但如上述人員的服務已構成常設機構,則對服務部分的所得應適用稅收協定營業利潤條款的規定.如果納稅人不能準確計算應歸屬常設機構的營業利潤,則稅務機關可根據稅收協定常設機構利潤歸屬原則予以確定.
二、應扣繳增值稅
《營改增政策注釋版》(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一)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第二十條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說明:請注意此處公式中用的是"稅率",也就是說對于境外單位或個人發生應稅行為,都是"稅率",沒有"征收率".特許權使用費,屬于銷售無形資產,稅率為6%.
附加稅費的扣除:在《城市維護建設稅法》2021年9月1日正式實施前,依然需要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等附加稅費.
三、所得稅扣繳
如果是個人,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是企業則需要扣繳企業所得稅.

支付國外傭金時,代扣代繳的增值稅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1)借:管理費用
貸:應百付賬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業)
(2)借:應付賬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業)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銀行存款
(3)支付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向境外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如何代扣稅款?向境外支付特許權使用費需要我們代扣的稅款有:增值稅與所得稅,所得稅可以是企業所得稅也可以是個人所得稅,具體的代扣公式小編在上文中也有整理分享,大家學會并掌握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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