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的核算與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進行計量。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行政事業單位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計量的一般原則為:
(1) 以支付對價方式取得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資產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取得資產時所付出的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等金額計量。
(2) 取得資產時沒有支付對價的(如接受捐贈、無償調入資產),其計量金額應當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但依法經過資產評估的,其計量金額應當按照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也未經評估的,其計量金額比照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也未經評估,其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無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資產應當按照名義金額(即人民幣1 元,下同)入賬。
1.應收及預付款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應收及預付款項的管理,并及時進行清理,不得長期掛賬。
【提示1】新《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新設應收賬款科目,主要核算行政單位出租資產、出售物資等應當收取的款項。而事業單位的應收賬款科目則主要核算事業單位因開展經營活動銷售產品、提供有償服務等而應收取的款項,其主要的對應科目是經營收入。
【例題40】某行政單位2016年年初出租辦公用房,月租金10萬元,每月收一次租金,房子已出租1個月,但仍未收到租金。
月末,尚未收到租金時
借:應收賬款 100000
貸:其他應付款 100000
下月,收到租金10萬元,應交5%的營業稅(年初尚未營改增)
借:銀行存款 100000
貸:應收賬款 100000
借:其他應付款 100000
貸:應繳稅費 5000
應繳財政款 95000
【提示2】新《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新設預付賬款科目,主要核算行政單位按照購貨、服務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或個人)的款項。行政單位依據合同規定支付的定金,也通過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支付可以收回的訂金,不通過本科目核算,應當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為滿足會計核算目標的需要,實行“雙分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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