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3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的通知,準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這是什么信號?如果看過19年初級教材的人都知道,《初級會計實務》大部分內容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制定的,財政部發布這項通知,意味部分內容都需要重新編寫!
對中級、CPA等考生來說,【租賃】都是考查重點!但是由于初級考查的是基礎知識,對于“租賃”的了解要求不高,比如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 17%,資產的稅務處理固定資產中包括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初級這些都是基礎知識。
所以考中級、CPA的考生需要重點學習新政策,初級考生稍作了解即可!
新租賃準則的核心變化 (一)承租人會計處理的核心變化 新租賃準則的核心變化是要求承租人采用單一的會計模型,無需進行租賃分類,對資產負債表中確認的所有租賃采用相同的方式進行會計處理。 現行準則要求以風險和報酬轉移為基礎將租賃劃分為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對經營租賃承租人不確認相關資產和負債。 為解決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明確劃分及會計處理迥異帶來的實務問題,新租賃準則取消了承租人的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分類,要求承租人對除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以外的所有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并分別確認折舊和利息費用,即采用與原融資租賃會計處理類似的單一模型。 同時,新租賃準則進一步完善了可變租賃付款額、租賃發生變更等情形的會計處理,并對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的識別判斷及會計處理作出了相應規定。 (二)出租人會計處理的核心變化 新租賃準則總體上繼承了現行準則中有關出租人的會計處理規定,保留了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雙重模型,即出租人的租賃分類是以租賃轉移與標的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的程度為依據的。 在分類方面,新租賃準則強調了要依據交易的實質,而非合同的形式,有關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分類的規定更原則化,并增加了可能導致租賃被分類為融資租賃的其他情形。 同時,根據承租人會計處理的變化,調整了轉租出租人對轉租賃進行分類和會計處理的有關規定。此外,根據實務需要,增加了對生產商或經銷商作為出租人的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規定。 二、特殊交易會計處理的核心變化 新租賃準則對于一些特殊交易,如售后回租、轉租賃、符合投資性房地產定義的使用權資產等也提供了更詳細的指引。 新租賃準則對財務報表的影響 新租賃準則發布后,將對承租人和出租人的財務報表及財務指標產生重大影響。具體影響如下: (一)對承租人財務報表的影響 由于對上述財務報表列報的影響,新租賃準則也將對承租人的財務指標產生影響: 資產負債率(負債/資產)預期將上升,因為租賃負債的確認將同時增加企業的資產和負債金額。 EBITDA(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預期將上升,因為EBITDA中不再包括租賃費用,增加的折舊和利息費用都將反映在EBITDA之外。 資產周轉率預期將下降,因為資產使用權將增加企業的資產總額。 經營現金流量將增加,因為部分或全部的經營租賃付款額將被分類到籌資活動中。 (二)對出租人財務報表的影響 雖然出租人的會計處理基本沒有發生變化,但由于新租賃準則更新了對租賃定義、轉租、合同合并和分拆等問題的指引,出租人仍可能受到影響。尤其是,承租人會計處理的變化可能會影響承租人重新架構租賃安排,并進而影響出租人的業務模式及與承租人的商業談判。 同時新租賃準則增加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對其保留的有關租賃資產的權利所采取的風險管理戰略、為降低相關風險所采取的措施等。 19年初級考點大變 以上關于企業會計準則租賃的內容稍微了解一下,對19年初級考生來說,重要的還要把握新變化的內容,修改后的內容會更新進題庫,成為考試重點,比如《經濟法基礎》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新教材做了大量變動。 比如,考生需要了解稅收與稅收法律關系: (一) 稅收與稅法 1、稅收。 2、稅法。 (二) 稅收法律關系 1、主體。 2、客體。 3、內容。 還要重點稅法要素,尤其是新稅率不要弄錯: 1、納稅義務人。 2、征稅對象。 3、稅目。 4、稅率。 (1) 比例稅率。 (2) 累進稅率。 (3) 定額稅率。 5、計稅依據。 6、納稅環節。 7、納稅期限。 8、納稅地點。 9、稅收優惠。 10、法律責任。 除此之外我國的稅收管理體制與現行稅種都需要重點了解。 由于增值稅屬于18年重點改革政策,所以考生要把這一章作為重點學習,復習的時候一定要到位,不可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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