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機構匯算清繳要如何處理?
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實行按月或按季申報,就地預繳。
總機構應將統一計算的企業當期應納企業所得稅額,按核定的分配比例,計算總機構和各分支機構當期應納稅額,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各分支機構不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統一由總機構按照相關規定進行。
總機構根據匯總計算的企業年度全部應納稅額,按規定的分攤比例,計算總機構和各分支機構的應納企業所得稅額,扣除各自已預繳的稅款,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多退少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是設立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而依據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所得稅制,所以需要按規定匯總計算并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匯算清繳時總分機構都需要報送哪些報表,系統分配不正確怎么辦?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2011年第25號以及2014年第28號的相關規定,匯總納稅企業總分機構需要報送的報表包括:總機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總機構以及下屬各分支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總機構下屬各分支機構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表樣為A105000,表內不設置勾稽關系);分支機構:匯算清繳參考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分支機構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資產損失(專項申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1)。
分支機構無需填寫基礎信息表,如果網報系統對于報表分配有誤,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重新分配報表。
以上請參考,具體需要看主管稅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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