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外單位人員報銷的差旅費能稅前扣除嗎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規定企業與其他企業(包括關聯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應稅勞務或非應稅勞務,或者企業租房時出租方采取分攤方式的,可以分割單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沒有強調發票或其他外部憑證必須是本單位抬頭,因此,新規定直接就解決了爭議問題。
企業與其他企業(包括關聯企業)、個人在合同(協議)約定的情況下,雙方共同接受應稅勞務或非應稅勞務(注意:是勞務!不包括貨物),采取分攤方式,企業以發票(或其他外部憑證)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共同接受應稅勞務的其他企業以企業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因此,承擔外單位人員差旅費可以稅前扣除。

差旅費報銷流程及注意事項
1、出差人員填制差旅費報銷單--直屬上級審查 分管副院長核準 財務人員審核--出納結算付款。各分管領導應對差旅費報銷的真實性、合理性負全面責任。
2、財務人員、稽核人員、資金管理人員按規定對報銷手續、預算額度、票據合法性、真實性、出差標準進行審核并對此負責。
1、員工報銷時按財務部門規定填制報銷單據,附原始票據:包括出差申請、機票(明折明扣票)、火車票、汽車票、船票、住宿發票、會議通知、過路費、過橋費等,無本人姓名的原始發票須在背面簽名。
2、乘坐飛機的,訂票費、改簽費、退票費、往返機場的車費不予報銷。
3、出差補助天數=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發日期。
4、須按財務規定取得并填寫真實合法的憑證。對項目填寫不完整或字跡模糊不清的不予報銷;對涂改、偽造或變造原始票據、虛報出差天數的,不予報銷。
5、原始票據丟失、毀損的,當事人需作出詳細書面說明及需報銷單據明細項目、金額,經直屬上級與所在部門第一負責人簽批后,報學院、學校分管領導簽批報銷。
6、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費的報銷,按其應乘坐的交通工具類別計算報銷金額,超額部分自行承擔。
為外單位人員報銷的差旅費能稅前扣除嗎,明確的告訴各位,這是可以稅前扣除的。會計學堂本期關于為外單位人員報銷的差旅費能否稅前扣除的內容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了。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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