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貸款資金可用來償還利息嗎?
可以的,稅法則規定,納稅人為購置、建造和生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在有關資產購建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應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納稅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費用應按經營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占用資金的比例,合理計算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費用。
會計準則規定的借款特指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而稅法規定中還包括了未指明用途的借款。未指明的借款可以用于償還利息的。

利息資本化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會計制度規定只有在同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時,利息才能開始資本化:資產支出已經發生;借款費用已經發生;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已經開始。
而稅法規定的利息開始資本化時間則為借款發生日。
會計制度規定,當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資產已經達到購買方或建造方預定的可使用狀態),應當停止其借款費用的資本化。所購建固定資產是否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可按以下幾方面進行判斷:(1)固定資產的實體建造(包括安裝)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或者實質上已經完成;(2)所購建的固定資產與設計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極個別與設計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響其正常使用;(3)繼續發生在所購建固定資產上的支出金額很少或幾乎不再發生;(4)如果所購建固定資產需要試運行,則在試生產結果表明資產能夠正常生產出合格產品時,或試運行結果表明能夠正常運轉或營業時,就應當認為資產已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也就是說:貸款利息在固定資產建造期間可以計入該資產的價值,當該資產交付生產使用后,應停止利息資本化,貸款利息有財務費用-利息來負擔。
利息資本化的賬務分錄:
發生的復合條件的利息:
借:在建工程-其他-利息
貸:應付利息(直接支付時:銀行存款)
連同該資產的其他價值在設備完工交付使用后結轉資產原值:
借:固定資產--XX
貸:在建工程-其他-利息
貸:在建工程-其他有關支出
對于固定資產貸款資金是否可用來償還利息的問題小編就整理這些資料,相信你看完后,就會能理解啦!但是現實工作中如果還有其他的問題,可以來會計學堂進行咨詢;也可以在線和老師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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