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勞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 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人款項憑據 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二條所稱收訖營業收人款項, 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項。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人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 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或者租賃業勞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提供建筑業勞務,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三種可能:一為 收訖營業收人款項的當天,這個款項應該是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或完成后收到的。二為取得 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即如果有書面合同約定付款日期,無論款項是否收到,均 發生納稅義務,如果沒有書面合同或書面合同沒有約定,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也無論 是否收到款項。
三為收到預收款,則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因此,貴公司采用的實際收款 納稅和稅務機關核定的按照財務報表上確認的營業收入時間納稅都是不準確的。

建筑業營改增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45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1、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2、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4、納稅人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5、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老師關于建筑勞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全部解答了,相信你看完后對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了一定的了解;為此,如果還有其他的問題沒有弄明白,歡迎你來會計學堂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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