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金銀首飾納稅義務時間

2019-06-24 14:0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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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規定企業是需要依法進行納稅的,那么作為金銀首飾銷售的企業該如何進行納稅?納稅的義務時間又有什么樣的規定?這些問題我們一起來看看會計學堂的老師怎么說吧。

銷售金銀首飾納稅義務時間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95號)第五條的規定,納稅人銷售金銀首飾,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貨款或取得索取銷貨憑據的當天;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金銀首飾,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的當天;帶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銀首飾,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受托方交貨的當天。

銷售金銀首飾納稅義務時間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判斷?

預收賬款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可分為3種:

1.生產銷售生產工期未超過12個月的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3.對于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來說,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預收賬款的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區分金銀首飾和非金銀首飾納稅人進行確定:

1.對于銷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貨款或取得索取銷貨憑據的當天;

2.對于非銷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對于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來說,其收入確認時間大致可分為2類:

1.銷售貨物,以發出商品時間為納稅人確認收入時間;

2.提供勞務,如果不跨納稅期,納稅人確認收入時間為提供勞務終了時;如果跨納稅期,一般采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勞務收入。

對于銷售金銀首飾納稅義務時間的問題本文就講到這里了,相信你看完后應該就明白了,如果你還想學習更多的會計知識,歡迎你來會計學堂試試;這里有會計方面的知識信息等你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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