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建筑企業(yè)收到的收費公路通行費,可否抵扣增值稅?
答:根據(jù)財稅(2016)86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
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jù),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guī)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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