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舊固定資產從何日起計提折舊?
【問題】
按規定,新購固定資產是購買次月開始提折舊,那么請問,購買舊固定資產從何時起計提折舊?折舊基數如何確定?
【解答】
這可能是一個誤解,《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固定資產準則)及其指南對折舊起止時間的規定基本相同:“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即準則、制度強調的是“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而沒有區別或強調增加的是全新還是舊的固定資產,所以凡是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包括自制、新購固定資產,以及更新改造和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大修理等完成后轉入的固定資產,都從下月開始計提折舊。
按固定資產準則規定:“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同時,“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后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故對購入的舊固定資產應該以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必要的運輸、裝卸、安裝等費用作為入賬成本,并可將入賬成本視為其原價,以預計尚可使用壽命為基礎計提折舊。

企業購入舊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原值如何確定?
國稅函[2003]1095號規定:“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的政策精神,企業取得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主管稅務機關首先應當根據已使用過固定資產的新舊磨損程度、使用情況以及是否進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計新舊程度,然后與該固定資產的法定折舊年限相乘確定。”
購買舊固定資產從何日起計提折舊?上文小編介紹了會計制度里面是強調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不管新的還是舊的,都是從下月開始計提折舊,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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