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收入如何納稅如何填報
答:個人出租非住房(商鋪、寫字間等)應繳納以下稅款: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
2.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表)。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 個人所得稅:按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是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和第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5.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房屋租賃稅費計算方法
營業稅的稅率為租金收入總額的5%,起征點為20000元;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額的7%,但這個有地區之分,納稅人所在地是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教育費附加則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額的3%;
房產稅則為租金收入總額的12%;印花稅是租賃合同總金額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貼花;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出租房屋占地面積乘以地段適用單位稅額來計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實際繳納營業稅稅額的2%來收。
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額就是應納稅所得額的10%。但應納稅額則分兩種情況,主要分割點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過4000元。每次/月收入額不超過4000元(含4000 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每次/月收入額扣除住房出租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納稅人負擔的出租住房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再減去800元。若每次/月收入額在4000元以上的,則應納稅所得額中減去的800就換成減去收入的20%。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關于房屋租賃收入如何納稅如何填報的知識,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對私有房產主將房屋出租給個人居住,凡經房管部門備案并執行房管部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可暫免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如有其他疑問,歡迎來會計學堂網進行在線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老師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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