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關聯企業捐贈的現金是否允許稅前扣除?
企業發生的對外捐贈支出,會計上可以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稅法上除了公益性捐贈可以扣除利潤總額的12%以外,其他捐贈支出(無論接收方是否關聯方)均不得稅前扣除。
捐贈支出無需區分是否關聯方。捐贈(東西送給別人)不屬于生產經營支出,一律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如是捐贈用于公益事業,按所得稅法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可在當年所得稅匯算中做“調減金額”。所得稅法第五十三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向非關聯企業捐贈現金是否可以扣除及會計處理
答:向關聯方提供現金捐贈,不符合公益性捐贈條件,如果捐贈的現金計入了公司的營業外支出或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要做納稅調增處理。
企業發生的對外捐贈支出,會計上可以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但稅法(企業所得稅法第9條和第10條)上除了公益性捐贈可以扣除利潤總額的12%以外,其他捐贈支出(無論接收方是否關聯方)均不得稅前扣除。
因此,對于向非關聯企業捐贈現金稅前扣除的。
對于向非關聯企業捐贈現金,其會計處理具體做法如下:
借:固定資產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
整體上來說,向關聯企業捐贈的現金是否允許稅前扣除?企業對外的捐贈會計都是做營業外的支出,只要不超過利潤總額的12%都是可以準予扣除,不管是否屬于關聯企業都是可以的。所以如果大家對于關聯企業的捐贈有任何疑問的話,不妨就來會計學堂網進行提問,這里會有專業的老師給大家進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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