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中計提減值如何回轉?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2006)的規定,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
(一)存貨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 號——存貨》。
(二)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3 號——投資性房地產》。
(三)消耗性生物資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5 號——生物資產》。
(四)建造合同形成的資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
(五)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8 號——所得稅》。
(六)融資租賃中出租人未擔保余值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1 號——租賃》。
(七)《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的金融資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7 號——石油天然氣開采》。
因此,該準則中的第十七條“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的規定,只是針對除上述項目以外的資產。
原則上說,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6)對于資產減值轉回問題分成兩類,長期資產不得轉回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準備,非長期資產可以轉回。即存貨、遞延所得稅資產等可以轉回,而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都不可以轉回。

什么情況下確認減值損失回轉?
當市價高于賬面凈值時,應回轉已計提減值損失。
資產減值損失
資產減值損失(asset impairment loss;Assets Devaluation)是指因資產的賬面價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額而造成的損失。新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減值范圍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除特別規定外的其他資產減值的處理。《資產減值》準則改變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的減值準備計提后可以轉回的做法,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消除了一些企業通過計提秘密準備來調節利潤的可能,限制了利潤的人為波動。資產減值損失在會計核算中屬于損益類科目。
新會計準則中計提減值如何回轉?綜合以上所述,企業會計準則對于企業資產的減值轉回分為了兩類,一種是長期的資產不可以轉回確認,另一種是非長期資產的減值準備是可以進行轉回的。更多的關于資產減值轉回的介紹資料都在會計學堂網,如果你還想了解更深入的話,不妨就來會計學堂網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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