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減土地承包銷項稅額抵減
在《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中"差額征稅的賬務處理"具體規定如下: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相關成本費用允許扣減銷售額的,應當按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
文件并沒有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房地產項目,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扣除土地成本的賬務處理做特別說明,大多數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賬務處理主要有兩種: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貸:主營業務成本(開發成本)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貸:營業外收入
我們分析下這兩種不同的賬務處理帶來的影響.
【例】某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2016年,該房地產開發企業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為2553萬元.
應抵減的銷項稅額為:2553÷(1+11%)×11%=253萬元
1.假如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253
貸:開發成本 253
①增加的土地增值稅:
假設該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準予扣除的開發費用為開發成本的10%,適用30%的土地增值稅稅率
253×(1+20%+10%)×30%=98.67 (萬元)
②增加的企業所得稅:
假設該房地產開發企業為盈利企業
(253-98.67)×25%=38.58 (萬元)
③增加的營業利潤:
253-98.67=154.33(萬元)

2.假如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253
貸:營業外收入 253
①增加的土地增值稅:
因扣除項目和增值額均未發生變動,故土地增值稅不變.
②增加的企業所得稅:
假設該房地產開發企業為盈利企業
253×25%=63.5 (萬元)
③增加的營業利潤:
營業外收入不在營業利潤中體現,營業利潤不變.
房地產抵減土地承包銷項稅額抵減內容如上,上市公司更關注業績,可能會選擇在賬務處理時沖減成本,而非上市公司更關注凈利潤,賬務處理時計入"營業外收入"能夠減少稅收進而增加凈利潤.本文會計學堂整理,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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