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內部借款利息怎么抵消?
會計實務中,集團公司的母公司借款融資能力強于子公司、借款費用低于子公司,在子公司有資金需求(在建工程)時,由母公司負責統籌向金融機構借入資金,母公司再將資金提供給集團內的子公司使用,以滿足子公司的資金需求(在建工程),子公司等額支付母公司該借款發生的借款費用。
從母、子公司個別財務報表角度看,母公司負擔借款成本,但母公司賬面上不存在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從而不能將借款利息資本化,子公司賬面有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且子公司等額支付母公司就該借款發生的借款費用。
從合并財務報表的角度來看,母公司負擔借款成本而子公司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記賬,基于合并報表實體理論,二者是同一個合并個體,該借款費用應增加符合要件資產成本減少利息費用。
賬務處理如下:
1、母公司借款時:借是銀行存款,貸是短(長)期借款。
2、母公司轉借子公司時:借是其他應收款,貸是銀行存款。
3、母公司計息時:借是其他應收款,貸是應付利息。
4、子公司賬務處理:接到母公司款項時借是銀行存款,貸是其他應付款。
5、子公司計息時:借是在建工程,貸是其他應付款。
6、母公司合并會計報表抵消:借是其他應付款,貸是其他應收款。這樣處理,母公司按合同計算的利息作為其他應收款和應付利息,母公司在編制合并報表時,只對其他應收和其他應付抵消。

關聯企業間“無息”拆借資金,到底要不要確認利息收入?
1、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安排的,稅務機關有權在該業務發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進行納稅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2、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調整其應納稅額:融通資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于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所能同意的數額,或者利率超過或者低于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國務院令[2002]362號)
3、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者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收入的減少,原則上不作特別納稅調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號)
集團內部借款利息是可以進行抵消的,具體抵消的賬務處理在上文整理得內容,希望大家能夠仔細閱讀,如果產生了增值稅費用的話,可以到管理費用進行登記。本篇文章對于“集團內部借款利息怎么抵消?”這個問題的解答就到這里了,如果你對這個內容還有疑問的話可以到會計學堂進行在線提問哦,會有專業的老師指導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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