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費報銷要附菜單嗎?
【提問】請問最近看到某某財經大學的一位教授轉發的公共微信,說新規定要求7月1日以后餐費報銷需要附列菜單,吃的是鮑魚海參、還是蘿卜白菜都要列出來.這位教授還說,他自己消費公務卡也是這樣要求的,甚至連請客接受吃飯的是誰都要列出來!
看了你的提問以后我的第一感覺就是以后再也不能跟這位教授一起吃飯了,由其不能吃他請客的飯.對于特殊群體的票據處理,不完全是財稅問題,我們不做過多地評論.我的意見是,目前為止國家稅務總局從未要求7月1日以后取得餐飲發票需要附列清單,這是對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16號公告的過度解讀,不要太當回事.

通常報銷餐飲費需要提供的是消費發票。
實際工作中,有的單位因業務招待客人,需要事前審批(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稱、級別、事由、陪同接待人員、金額標準等),經批準后招待客人。報賬時,向財務提供消費發票、事前審批單、點菜單。
具體根據公司的管理來定。
7月1日后取得的餐費報銷時需要附列菜單?沒說要附列菜單啊。也不需要附列招待對象的單位,被招待人的級別和姓名的。只用填納稅識別號就行了。
餐費報銷要附菜單嗎?7月1日的文件中沒說過要附菜單的,謠言止于智者,大家不要過度解讀文件內容,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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