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季報還是月報
按季度申報,第一季度在四月初申報;第二季度在七月初申報;第三季度在十月初申報;第四季度在次年一月初申報。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按年計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報時間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稅務并未按照此規定嚴格執行。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凡在上述范圍內的土地,不論是屬于國家所有還是集體所有,都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對象。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土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稅。需要您注意的是:
(一)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其征稅范圍包括市區和郊區。
(二)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其征稅范圍為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
(三)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符合國務院規定的鎮建制標準的鎮,其征稅范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
(四)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的商鋪的土地使用稅怎么繳納
1、土地使用稅按半年繳納,在每年的4月、10月繳納,也可以在4月份一次全部繳納。
2、土地使用稅向地稅申報,申報完成后,填寫繳稅單之后到單位開戶所在的銀行進行繳納。
3、申報方式按照主管稅務局給你單位定的是網上申報還是上門申報。
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的設立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
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稅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經濟落后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準。
會計學堂小編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季報還是月報的內容就為大家講到這里,同時還給大家講到了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標準,按季度申報,第一季度在四月初申報;第二季度在七月初申報;第三季度在十月初申報;第四季度在次年一月初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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