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是什么意思
應稅銷售額是《增值稅暫行條例》術語,不含增值稅.
應稅銷售額(應稱為計價銷售額)可以采用"含稅價","不含稅價"兩種形式:
舉例來說,一臺電視機成本500,定價1000出售.
① 一般納稅人報價,含稅價是1170(如果買家關注總價),不含稅價是1000(便于同小規模企業報價比較).
小規模納稅人報價,含稅價是1030(如果買家關注總價),不含稅價是1000(便于財務上比較).
②對于小規模企業,當然關注總價,因為他們無法抵扣,1030報價優選.對于一般納稅人,進項可以抵扣,1170和1030的不含稅價一致.

應稅銷售行為如何確定?
凡屬于設備的制造、加工成品銷售及修理修配的,其取得的收入,應計征增值稅;而對于從事專門安裝、修繕等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收入則 征營業稅.征增值稅的貨物和征增值稅的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應與征營業稅的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分別核算.不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對營業稅的應稅勞務應一并征收增值稅.
凡在一項銷售行為中,如果既有涉及應征增值稅的貨物和應稅勞務,又涉及營業稅行為的,如隨同銷售設備并負責安裝、保養、維修,這種業務屬于混合銷售行為,對其取得的收入應一并征收增值稅.而對沒有貨物銷售或加工修理修配業務,只單獨從事安裝、保養、維修業務的,其取得的收入,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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