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滯納金能超過本金嗎

2020-07-08 09:2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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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的生活和工作都存在著一定的不便,我們國家也是有一些針對殘疾人的福利的.那么殘保金滯納金能超過本金嗎,很多朋友在咨詢這個問題,關于這個問題的答案,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殘保金滯納金能超過本金嗎

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的金額能超過稅款本金.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稅收滯納金的加收,按照征管法執行,不適用行政強制法,不存在是否能超出稅款本金的問題.如滯納金加收數據超過本金,按征管法的規定進行加收.

殘保金滯納金能超過本金嗎

殘保金的滯納金是多少?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征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另外殘聯或將推動多部門聯合加大懲罰力度,以確保用人單位在未完成安置殘疾人就業的情況下承擔自己應盡的社會責任,繳納殘保金是用人單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是讓用人單位平等地履行應盡責任.收費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導、鼓勵和督促用人單位盡可能多安排殘疾人就業,使有能力的殘疾人實現就業,參與社會生活更好的保障殘疾人權益.不安置殘疾人就業也拒不繳納殘保金是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問題特別嚴重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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