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征收的一種稅.因納稅人主要是通過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來完成納稅義務,故名印花稅.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上文所有就是小編就"印花稅會計分錄"問題的一些見解與看法,大家如果有不懂或者是不同意的部分可以與小編交流一下!在會計學習中,除了有基本的知識外,工作經驗以及社會財務新聞也是即為重要的!印花稅的稅目,指印花稅法明確規定的應當納稅的項目,它具體劃定了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一般地說,列入稅目的就要征稅,未列入稅目的就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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