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額戶不能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嗎
個人發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增值稅起征點不適用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核定為定額征收未達起征點的,一般可以不辦理申報手續.建議詳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定期定額征收戶稅收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雙定戶按以下規定履行納稅申報義務: (一)使用繳稅一卡通和財稅庫銀聯網實時扣款系統(以下簡稱"TIPS系統")的雙定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律、法行政法規規定繳清當期(納稅期)應納稅款的,可不辦理申報手續.

定期定額戶增值稅申報銷售額的確定
目前,各地一般對定期定額戶的增值稅征收管理中,采用在定期內定額與當期開具增值稅發票金額比較,誰大應按誰申報納稅的原則進行.根據當前按月定額的實際,一般需要根據按月的定額金額與當月的發票開具金額進行比較,哪個金額大,申報銷售額依據就按照哪個金額.
因此,對于定期定額戶在季度申報時既不是簡單的對按月的定額金額相加后申報納稅,也不是簡單的按照開具發票的金額進行申報納稅,而是一個"分月比較確定應申報銷售額,按季累計申報納稅"的計算結果.
根據現行規定,在2017年底之前,對季度銷售額9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綜上所述,實行定期定額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果發生開具增值稅發票行為,在季度申報時,應按照下列規則確認應申報銷售額:
1.按月對定額金額與增值稅發票開具金額進行比較,確定其中較大的金額為當月的應申報金額.
2.在季度增值稅申報時,對于各月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的應申報數據進行相加,確認當季度應申報的銷售額.
3.對于確認的季度申報銷售額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優惠政策的9萬元(注意優惠政策期限及其后續變化情況)進行比較,未達起征點的不征增值稅,超過的則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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