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丟失都要登報說明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于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1995]292號)第二項規定,為便于各地稅務機關、納稅人對照查找被盜、丟失的專用發票,減輕各地稅務機關相互之間傳(寄)專用發票遺失通報的工作量,對發生被盜、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必須要求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
第三項規定,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后,必須按規定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各地稅務機關對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規定進行處罰的同時,代收取"掛失登報費",并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刊登"遺失聲明".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的"遺失聲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的"遺失聲明",必須經縣(市)國家稅務機關審核蓋章、簽注意見.
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必須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而普通發票丟失,在日常稅務管理中,對開具發票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在報刊或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即普通發票丟失,也可在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

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區別
專用發票除具有普通發票的功能與作用外,還是納稅人計算應納稅額的重要憑證,與普通發票相比,它有以下區別:
(一)使用范圍不同
專用發票一般用于一般納稅人之間從事生產經營增值稅應稅項目使用;而普通發票則可以用于所有納稅人的所有經營活動,當然也包括一般納稅人生產經營增值稅應稅項目.
(二)作用不同
普通發票只是一種商事憑證,而專用發票不僅是一種商事憑證,還是一種扣稅憑證.
(三)票面反映內容不同
專用發票不但要包括普通發票所記載的內容,而且還要記錄購銷雙方的稅務登記號、地址、電話、銀行帳戶和稅額等.
(四)聯次不同
專用發票不僅要有普通發票的聯次,而且還要有扣稅聯.
(五)反映的價格不同
普通發票反映的價格是含稅價,稅款與價格不分離;專用發票反映的是不含稅價,稅款與價格分開填列.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開出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計算增值稅都是一樣的,但開專用發票,購貨方符合抵扣條件的(比如購貨方是一般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認證抵扣,購買的不是不得抵扣的貨物等),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而開普通發票,除農產品發票、運輸發票、小規模購買稅控機外,購貨方都不能抵扣.
上文簡單介紹了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丟失都要登報說明嗎?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都是屬于發票,但是其作用又是不同的,其中專用發票是一定需要登報說明的,普通發票可以選擇性的在電視媒介上進行登報,更多發票相關內容,可以關注本網站的內容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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