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及室內設計合同如何繳印花稅
一、裝修:
對于包工包料的裝飾裝修合同,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加工承攬合同"印花稅的稅率為萬分之五.
根據國家稅務局《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二、建筑: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①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
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三、室內設計:
同一應稅合同中既有簽訂設計內容,又有簽訂裝飾裝修內容等,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印花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二條、關于裝飾、裝修合同繳納印花稅的問題.裝飾、裝修合同按照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

大概有以下13種情況需要交納印花稅,以及對應的稅率如下:
1,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 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0.3 ‰ 貼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 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 ‰ 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 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 0.5 ‰ 貼花
4,建筑安裝工程 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 0.3 ‰ 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 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按租賃金額 1 ‰ 貼花.
6,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 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 0.5 ‰ 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 費用1 ‰ 貼花
8,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包括融資租賃合同但不包括銀行間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 0.05 ‰ 貼花
9,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收取的保險費收入1 ‰ 貼花
10,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記載金額 0.3 ‰ 貼花
11,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按所記載金額0.5 ‰ 貼花
12,營業賬簿
納入會計核算的生產、經營用賬簿 記載資金的賬簿 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 額0.5 ‰ 貼花. 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
13,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按件貼花5元
本文介紹了裝修及室內設計合同如何繳印花稅.小編分為三種情況為您介紹了,我們需要對相關知識進行全面的了解,這個問題的范圍有點廣,相信您看完上文你是不是多少有了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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