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認證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怎么作廢
抵扣完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作廢.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47號《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具體實務是:
1.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2.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因此,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抵扣了,開票方不能作廢只能先開具紅字發票,再做正確的處理.

申報前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嗎?
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時,應當確保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
增值稅申報前認證的發票還可以抵扣,報稅之前可以認證增值稅發票.報稅與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時間上的沖突,也沒有先后順序.但是,上一個月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要在上個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里面反映.根據(國稅函〔2009〕61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已經認證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怎么作廢?綜合以上內容所述,其實我們都知道對此已經抵扣增值稅專票都是需要通過紅字發票進行抵消處理的,如果你們對此上文提及到的紅字發票的開具和做賬還有其他的問題,不妨來這里試試搜索其他相關的資料,對你們學習肯定都是有所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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