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限是什么?

2021-09-07 06:19 來源:網友分享
2631
我們常常接觸到的商業匯票有兩種,一種是銀行承兌匯票,另外一種則是商業承兌匯票.兩種匯票的承兌人有所不同,銀行承兌匯票是由銀行承兌,而商業承兌匯票,就是除了銀行之外的承兌人.那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限是什么?有關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限介紹,說明如下.

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限是什么?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所記載從"出票日期"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1、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權利期限

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2、銀行承兌匯票追索權期限

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追索權超過此期限不行使滅.

3、銀行承兌匯票再追索權期限

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再追索權超過此期限不行使而消滅.

4、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限

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必須在承兌人付款前將票據向其提示承兌,根據承兌地域是異地還是同城,分別給予對方充分的提示期間,提示付款期限是匯票到期日后十天.

5、銀行承兌匯票拒絕承兌期限

銀行承兌匯票付款人從收到提示承兌當日起,在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如果拒絕承兌,必須出具拒絕承兌的證明.《票據法》規定,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6、銀行承兌匯票公示催告申請有效期

《票據法》規定:失票人應當在掛失止付后3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在票據喪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7、銀行承兌匯票公示催告期限

人民法院在決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請后,3日內發出公告,以文字形式向社會公示,督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但不得少于60日.

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限是什么?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它組織;

(二)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三)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名稱;

(五)收款人名稱;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簽章.

欠缺記載上述規定事項之一的,銀行承兌匯票無效.銀行承兌匯票應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存款人簽發.

"銀行承兌匯票"字樣是匯票文句.在實務中,它是印刷在匯票的正面上方,出票人無需另行記載.

無條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在實務中,它也是印刷在銀行承兌匯票的正面,通常以"本匯票于到期日付款"、"本匯票請予以承兌于到期日付款"等類似文句來表示,出票人無需另行記載.

確定的金額要求.匯票上記載的出票金額必須確定,并且只能以金錢為標的,記載的匯票金額必須按《支付結算辦法》附件一的規定來書寫.出票金額大寫必須與小寫金額一致,兩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出票金額不得更改,更改的匯票無效.

付款人是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的委托其支付匯票金額的銀行,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為當然的票據債務人,而是必須經其承兌.在匯票承兌之前的付款人為出票人,在承兌之后的承兌銀行就是付款人,是銀行承兌匯票的主債務人.

收款人是匯票上記載的受領匯票金額的最初票據權利人.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銀行承兌匯票無效.

出票日期必須按照《支付結算辦法》附件一的規定書寫.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銀行承兌匯票無效.

出票人在匯票上注明"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喪失流通性,其后手不得再轉讓.

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必須簽章,簽章必須清楚.

出票人將簽發好的銀行承兌匯票交給收款人后,出票行為即告完成. 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所謂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現實地出示匯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據權利的行為.

8、銀行承兌匯票除權判決申請期限

銀行承兌匯票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無人申報票據權利,申請人自公告期滿1個月內向法院提交除權判決申請書,有法院作出判決.判決仍需經公告15日后生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請求付款人付款.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針對"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限是什么?"這一問題的全部解答.其實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限很好理解,就是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時間至匯票到期時間,通常情況下,這個期限最長不會超過6個月.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