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發票跨市預繳增值稅會計分錄怎么做?
(1)
1.收到工程預付款
不管有無開票,建筑業收到預收款即發生納稅義務,應確認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實際收款/1.1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 開具發票
如該發票的納稅義務已發生并已做賬務處理(如收到的工程預付款或辦理工程結算已確認銷項稅額),則本次不做賬務處理,若該情況跨月發生,只需在納稅申報表中體現.若發票開具未做過賬務處理,則按照開具發票的銷項稅額做如下處理
借: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后期收到款項或辦理工程結算,對已開發票的部分做如下處理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工程結算(不含稅價)
3. 收到工程款
3.1如該收款的納稅義務已發生并已做賬務處理(如前期已開過發票或辦理工程結算已確認銷項稅),應做如下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預收賬款
3.2若該收款未確認過銷項稅額,應做如下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應收賬款(實際收款/1.1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 工程結算
如本次結算的工程款(含稅)100萬元,合同約定結算付款比例為70%,本次扣回預付的工程款10萬元,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100-10
預收賬款10/1.11
貸:工程結算100/1.1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0*70%-10)/1.11*11%
應交稅費-待確認增值稅額(100-100*70%)/1.11*11%
工程結算時發生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的銷售額為按照合同約定的支付比例計算的工程款與在本次結算中扣回的工程預付款的差額,故暫不需要支付的工程結算款的增值稅納稅義務并未發生,暫歸集于應交稅費-待確認增值稅額,待以后支付或約定支付時或提前開票時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支付或約定支付未確認銷項稅的工程款
借:應交稅費-待確認增值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營改增后增值稅無需計提稅金及附加,月末結轉未交增值稅計提應交附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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