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實現的與營業活動無關的收入,比如利息收入、補貼收入、補償收入等。營業外收入應實行稅負調整,因為它的收入過稅后仍有利潤,由于營業外收入的收入類型、收入金額比營業收入要低,故而營業外收入的稅負調整會比營業收入要小。
營業外收入的稅負調整包括從營業外收入中扣除相關費用后的凈額,當費用大于外收入時,需要從營業收入中扣除該相關費用后的凈額;當稅率大于20%時,應從凈額中扣除按20%稅率計算的稅負;當收入的稅率低于20%時,可以按20%稅率計算稅負,但可以按實際稅率計算的稅負可以作為減免;當有部分收入免稅時,可以在其他收入中按此比例抵減應納稅額;當有部分收入應交但免征的(稱為“減半征收”),可以按其免征比例計算的稅負可以作為減免;當有部分收入免稅但要交最低標準的,可以按其最低標準計算的稅負作為減免等。
稅負調整的目的是讓企業考慮稅負,優化管理,減少逃稅行為,及時繳納增值稅。同時,稅負調整也為企業提供了一定的利潤空間,有助于企業穩步發展。
拓展知識:有些營業外收入不需要進行稅負調整,例如中國政府指定的增值稅減免項目,代墊費用,封頂價政策和技術合同實施期間的技術開發收入等,這些收入只需要繳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即可,不需要進行稅負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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