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得稅禁止扣除項目是指未經法律明文規定,不能認定為可以減稅的費用,也不屬于可以抵扣稅收的費用,不可以用來扣減納稅人的應納稅款。具體來說,一般可以分為下列八類。
第一類:未經法律允許的非正常費用。這類費用指的是非正常而不經過法律規定允許的費用,不能作為扣稅或抵扣稅收的費用,由此造成的任何稅務后果都是由納稅人自行承擔的。
第二類:無共同利益的費用。這類費用指的是為共同利益無關的費用,比如一方贈給另一方的禮品,招待費,以及禮物等。
第三類:違規支出的費用。這類費用指的是違反法律法規或者依據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留存或者審查的支出,比如違反了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的規定。
第四類:投資性支出的費用。這類費用指的是以投資為目的,支出的資金,包括對股票和債券投資的費用,也不屬于可以扣稅或抵扣稅收的費用。
第五類:個人和家庭用途的費用。這類費用指的是為個人或者家庭私人用途支出的費用,比如會議、日常生活費用等,都不屬于扣稅或抵扣稅收的費用。
第六類:違反公職責任范圍的費用。這類費用指的是獲取的收入歸于公職責任之外的費用,比如因為兼職而受到的報酬,也不屬于可以扣稅或抵扣稅收的費用。
第七類:贈禮財物的費用。這類費用指的是為了贈送財物而支出的費用,比如購買禮物等,也不屬于可以扣稅或抵扣稅收的費用。
第八類:其他無法抵扣的費用。上述七類禁止扣除的費用包含了大部分禁止扣除的費用,但是還有一些費用的性質尚不明確,也屬于無法進行扣除的費用。
拓展知識:
稅收減免是指由于某些原因,稅務機關特準將本來應征收的稅收減免部分或全部,使納稅人享受減稅待遇的行為。減稅待遇一般可以分為絕對減免和相對減免兩種;絕對減免是指一定免征稅收,以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而相對減免是指在原稅收基數基礎上發放的百分比減免,本質上也是削減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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