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遞延所得稅抵銷分錄的寫法分為兩種:一種是個人或企業財務記賬時的記賬憑證分錄,另一種是企業繳納所得稅時的記賬憑證分錄。
1、個人或企業財務記賬時的記賬憑證分錄:
(1)借方:應交稅費-遞延所得稅;
(2)貸方:應付稅款-應交稅費-遞延所得稅。
2、企業繳納所得稅時的記賬憑證分錄:
(1)借方:應付稅款-應交稅費-遞延所得稅;
(2)貸方:應交稅費-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抵銷又叫做遞延所得稅貸項準予抵減,是指在下一納稅年度,企業可以將上一納稅年度應交所得稅貸項可抵減當前有稅收傾向的遞延所得稅,以減輕企業的稅負。
拓展知識:
在國際財務會計準則IFRS的設定中,遞延所得稅抵銷則需要根據財務報表時間差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處理方法。若公司采用實際公平價值法或可變資產法,則可以按照時間差定期抵銷遞延所得稅。若公司采用實際成本法,則需要根據資產的特殊性決定是否抵銷遞延所得稅,如果可抵銷,則只能抵銷一次,而無需進行定期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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