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定征收印花稅是指稅務機關根據情況對具體對象的收入,核定征收有關的印花稅。稅務機關核定征收印花稅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銀行聯保票據轉讓所得。銀行聯保票據是指一家銀行作為開票行,由另外一家財務機構作為擔保行,再由另一家機構(營業稅登記者)作為簽發行,共同簽發的票據形式的財務憑證,如果該票據被轉讓,則該轉讓者的收入應繳納印花稅。
(2)股權轉讓所得。股權轉讓的收入也應繳納印花稅。
(3)房地產及物管轉讓所得。根據政府采取的限價政策,一般情況下,房地產及物管轉讓的收入會發生超出限價的情況,這部分收入應繳納印花稅。
(4)補償款特殊處理所得。補償款是指政府或者地方公共機構所付的一種報酬,補償款特殊處理所得一般指一般人士從政府、行政機構或者地方政府處獲得的補償款,這部分收入也應繳納印花稅。
(5)其他非正常所得。除以上情形外,稅務機關還會關注其他的非正常收入,如投資收入、賭博所得等,這部分收入也應繳納印花稅。
以上就是稅務機關核定征收印花稅的情形。但是不同的地方對印花稅的征收規定可能存在差異,所以,在征收印花稅時,應當仔細查看當地的相關規定,以免造成誤解。
拓展知識:印花稅是中國財政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規定的一種涉及特定行業領域和經濟活動的特殊稅收。它是一種低稅負的稅收,主要用于完善稅收征收制度,為金融、證券、房地產交易等特定經濟活動定價,同時具有禁止投機和遏制非法牟利行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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