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退稅申報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一、對象準備:
1. 申報企業需具備出口退稅登記資格,由國家稅務總局開具出口退稅登記部門的出口退稅代碼;
2. 需準備的資料由企業根據購銷雙方合同條款,準備相關出口材料,進行結算,包括出口報關單,出口合同,發票及應收應付款項明細/外匯結匯單證,貨物清單,貨物檢驗報告等;
二、申報辦理:
1. 申報企業持相關出口材料,及相關應用表格(如國家稅務總局出具的申請表等),向當地稅務機關及海關繳納出口貨物稅款,辦理退稅;
2. 憑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及法人身份證,稅務機關審核初審通過后將準予退稅的申請,提交省稅務局復審;
3. 省稅務局復審后,將退稅審批結果,提交國家稅務總局;
4. 國家稅務總局審批通過后,由省稅務局將審批結果,頒發出口退稅憑證;
三、結轉歸檔:
1. 申報企業應根據憑證辦理結轉,填寫結轉憑證;
2. 申報企業應在退稅憑證領取日起一個月內,將憑證及相關資料上報當地稅務局;
拓展知識:出口退稅分國內退稅和海關退稅兩種,國內退稅申報憑證及申報表需提交稅務機關,審核、復核審批后按通知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收取憑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結轉抵扣;海關退稅申報憑證及申報表需提交跨境電子商務進口管理服務平臺,批準后購銷雙方收取憑證,并在全國海關稅收信息報送系統報送結轉數據,以便及時予以海關確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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