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付給境外個人的傭金在我國是受到稅收征收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境外個人的傭金應征收企業所得稅。具體的稅率根據支付者企業屬地的稅務機關的規定不同而有差別。一般情況下,如果支付者企業在境內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按照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但不低于10%的方式辦理;如果支付者企業本身不在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則支付的傭金應按照20%的方式辦理,只征收境外收款人的個人所得稅。
此外,除了稅率的不同,支付給境外個人的傭金還需要支付其他費用,包括境外收款人的經紀人服務費、匯兌交易費、海關征收的進出口費用等。由于匯兌匯率的不穩定性,支付者企業應在支付傭金時預留足夠的匯兌損失以免發生損失。
通過以上敘述,可以看出支付給境外個人的傭金是受到稅收征收的,稅率根據企業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規定不等,一般情況下,如果支付者企業在境內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按照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但不低于10%的方式進行征收;如果支付者企業本身不在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則支付的傭金應按照20%的方式進行征收,只征收境外收款人的個人所得稅。
拓展一:此外,境外收款人可能還會申請境外企業所得稅稅率,這種情況下,境外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開展申請,由稅務機關最終審核通過才能得以實施。
拓展二:支付給境外個人的傭金應該在支付時做好風險預防措施,以避免在匯兌損失或其他可能發生的損失。應考慮當地政治風險、匯兌風險和其他可能出現的風險,并特別注意業務文書的正確性及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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