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企業分包預繳稅款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確定企業稅收責任
企業根據分包合同負責稅收繳納情況,應督促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職能單位按期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實行稅收責任人制度,明確稅收責任,保證企業稅款安全。
二、把握分包稅收額未繳稅款增減變動
企業應實時及時關注自身分包稅收額情況,把握分包稅收額未繳稅款的增減變動情況,加強稅收額變動監測,及時看到未繳稅款及稅收額的變動,及時完成預繳和備款,以防止稅收損失。
三、設立預繳備款賬戶
企業可根據實際分包稅收額變動情況,計算預繳稅款金額,并將其存入企業專用預繳備款賬戶,作為分包應繳未繳稅款的備付金。以便能夠及時補齊繳納 稅款,以減輕稅務稽查執法工作壓力,確保分包稅款的安全。
四、實施監督把關
企業要對分包企業的實際稅收繳納情況進行把關,督促其及時繳納稅款,防止分包企業逃稅,以免造成預繳稅款損失。
拓展知識:
除了企業預繳稅款,還需要定期核實企業實際繳納分包稅款情況,積極提高企業審計水平。及時識別企業預繳稅款缺口,抓住稅收風險,有效阻止企業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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