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支出分為三類:
一是諸如垃圾清理費、居民可接受的贈品、賠償金等不得扣除的其他支出。
二是被視為個人消費性支出的支出。例如,教育經(jīng)費,包括學費、書籍費、住宿費等;家庭維修費等;購買日常生活必需品、工具、家具以及購買、租賃和改造房屋及其相關費用;服裝和其他個人用品費用,以及支付的社會保險費。
三是全額抵扣的支出。例如,居民支付的住房租金,如果租金超過了住房租金標準,則不能全額扣除;購買保險,如果保險金額超過了住房保險標準,則不能全額扣除。
拓展知識:
扣除支出的概念涉及到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稅所得額的概念。應納稅所得額是指納稅人本月應納稅的總數(shù),包括收入在內(nèi),而應稅所得額是指納稅人應納稅的實際收入,也就是說,納稅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先扣除一定的支出,這部分支出就是所謂的扣除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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