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城市維護建設稅計提的標準如下:
1. 收入:收入按月累計計提,計提基礎為各月實際銷售收入;
2. 成本:成本按月累計計提,計提基礎為各月實際發生的費用;
3. 利潤:利潤按月累計計提,計提基礎為各月實際利潤總額。
上述計提標準中,收入和成本的計提稅率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以教育費用或者城建費的繳納比例為原則,計提費用的稅率一般在2.5%-3.5%之間。而利潤的計提稅率則是根據各地的政府文件或者法律來定,一般以5%-10%之間為原則。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提的標準不僅僅如上所述,稅務機關也會根據實際情況,對稅收計提的方式和標準進行解釋和調整。因此,企業在實際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時,自身需要對稅務機關的規定有清楚的認識,同時也要對所征收稅費多多少少有把握,以免稅收減免和繳納不當帶來損失。
拓展知識: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定義是指社會
保證城市維護及發展所需要的一種稅收,它是一種社會公平、社會福利型的稅收,將以征收為主的政府財政收入,從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商業街區、旅游景區、文化活動中心、交通干線、城市體育設施等具有社會公共性的項目征收一定比例的稅收,用于城市的建設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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