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關于規范印花稅征管工作的意見》(財稅[2014]86號)的規定,未按規定繳納印花稅的,可能會被處以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到十的罰款。
1.一般情況下:對于非居民單位未及時繳納印花稅,在原欠稅金額的基礎上,另外加收由國稅總局確定的罰款;
2.滯納情況下:滯納繳稅款的,在滯納的稅款上另外再加收罰款,以滯納稅款總額的5 %計算;滯納超過三個月的,在滯納的稅款上另外再加收罰款,以滯納稅款總額的10 %計算;
3.拒繳情況下:拒繳印花稅款的,除收取拒繳稅款外,另外加收罰款,以拒繳稅款總額的10 %計算;
此外,對于未按規定繳納印花稅,還可能會被索要稅收損失補償,由國家稅務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拓展知識:印花稅是指在國民經濟活動中,國家稅務機關對股票、債券、有價證券等金融工具、發行轉讓稅、保險業務和博彩業務及其他有關活動所征收的一種消費稅。根據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的要納稅人是有價證券的發行人、發行機構、期貨公司和期貨經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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