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六條規定,不征收耕地占用稅的占用行為包括:
一是用于林木撫育、灌溉水源、排洪、農田源水保護和良好農業規模經營等的林木種植、灌溉設施建設及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等;
二是農用機械設備使用的引進、安裝、調試,在耕地上定位裝置等技術改造。
三是以建設公路、架設電纜、排放水、排放煤氣、保持濕地不變等為主的工程建設;
四是國家所有的耕地農戶依法辦理轉讓、承包、出租、作業等合法行為;
五是國家規定的其他不收取耕地占用稅的行為。
拓展知識:耕地占用稅是一種政府行為,旨在鼓勵農民在農業開發中注意環境保護和節約利用土地資源。它既是保護農業和農業生態環境的重要措施,也可以幫助鼓勵農民改進農業、建設小微型低碳農業,推行農業結構調整等綠色發展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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