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流通企業印花稅計稅依據是《商品流通企業印花稅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條例,當商品流通企業從流通(銷售)收入中抵減成本及稅金后,應按照經營收入的百分之一收取印花稅,當經營收入不滿1000元時,按照1000元收取印花稅;如果有扣稅憑證,則按照扣稅憑證的金額收取印花稅。
在具體實施中,印花稅也包括建筑材料、通訊設備、家電器材、交通運輸設備、機械設備、醫療用品等商品的銷售中按照經營收入的百分之一收取印花稅,該稅率為0.05%,即5分錢/百元收取。
印花稅計稅的具體實施過程為:商品流通企業首先確定貨物的流通收入;然后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合理抵減相關成本;在確定出經營收入后,按照經營收入的百分之一的標準收取印花稅;最后確定出印花稅的金額,將收入與印花稅金額一并上繳。
拓展知識:印花稅可以看做是簡化傳統所得稅(Income Tax)和利得稅(Capital Gain Tax)計稅方式的稅就性稅。在經濟社會發展與不斷變遷時,由于利得稅和所得稅計稅繁瑣,稅負高,影響經濟發展,因此,印花稅作為一種特殊的方式,以簡化的方式,用較少的稅負,達到調節和穩定經濟發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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